關于舉辦“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案件的證據認定及舉證責任分配規則”研討會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0年11月4日 作者:陳嘉敏
各位律師:
《民法典》侵權責任篇的第七章,專門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作出了規定,深圳兩級法院也從2020年開始實行環境資源類案件“三審合一”。為正確理解《民法典》的相關內容,提升律師辦理此類案件的專業水平,市律協環境與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定于2020年11月14日上午舉辦“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案件的證據認定及舉證責任分配規則”研討會。具體通知如下:
一、研討時間
2020年11月14日(周六)上午9:30-11:30
二、研討地點
深圳市律師協會多功能廳 (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20層)
三、研討主題
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案件的證據認定及舉證責任分配規則》
四、主持人
邵衛國,市律協環境與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
五、研討嘉賓
李昌超,西南政法大學民事訴訟法學(國家重點學科)碩士生導師
六、參加人員
全市對研討主題感興趣的律師
七、報名方式
現場參加人員限50人,點擊通知下方鏈接進行報名。如報名后不能如期參加培訓,請及時取消報名,避免培訓資源浪費。
八、其他事項
1.本次研討會計4學分。
2.因疫情防控需要,參加培訓的律師需掃描“粵康碼”入場,請提前做好時間安排。
聯系人:陳嘉敏 83025455
深圳市律師協會環境與資源法律專業委員會
2020年11月3日